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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绿卡”工作制度的通知 | |||||
| 作者:-- 文章来源:贵港市作风效能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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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作风效能办发〔2007〕43号 关于建立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绿卡” 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作风效能建设办公室: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系统解决“三农”问题而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下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是加强“三农”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和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为了方便指导员在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获得各级有关部门单位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市作风效能办、市基层办决定建立我市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绿卡”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绿卡”工作制度的要求 建立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绿卡”工作制度是我市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市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措施。要求全市各级部门单位要从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效能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本部门单位的工作资源和服务优势,对持有“绿卡”的指导员申请或提交的事项,做到热情周到服务,明确快速办理或答复,在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方面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提供帮助。各级部门单位要把做好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服务工作列为作风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加以落实,不允许有推诿、拖延、应付的行为发生。 二、“绿卡”发放范围和使用办法 “绿卡”的发放范围是我市各级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绿卡”仅作为贵港市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本人开展工作使用,适用范围是全市各级部门单位。“绿卡” 由市作风效能办和市基层办核发,盖市作风效能办印章。根据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变换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审核或换发。 三、“绿卡”的办理 各县市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队于 四、其他 1、请各县市区作风效能办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当地相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 2、市作风效能办、市基层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绿卡”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督查。 3、市作风效能办监督电话:0775-4565031,市基层办监督电话:0775-4563074。 贵港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 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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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ggdj15 责任编辑:ggdj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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