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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员管理的意见 | |||||
| 作者:-- 文章来源:贵港市作风效能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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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作风效能办发〔2007〕3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员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作风效能建设办公室: 为了加强对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方便联系和开展监督工作,经研究,现就监督员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监督员的管理,实行市级管理和委托各县市区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对市直部分的监督员,由市作风效能办直接管理,对各县市区的监督员,市作风效能办委托各县市区作风效能办管理,以便于开展工作和及时掌握情况,促进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管理规范化。 二、强化业务指导,市级和各县市区作风效能办负责业务指导工作,不定期提供学习材料,尽量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市级落实专人负责监督员和各县市区作风效能办建立联系制度,充分发挥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信息和举报投诉材料能够及时反馈,以便于各级作风效能办情况的掌握和处理。 三、监督员的工作由当地作风效能办组织,工作保障由当地作风效能办安排。各县市区效能办负责监督员集中活动的车辆安排和经费保障,争取监督员能够在1至2个月内开展一次集体监督活动,深入到有关单位和服务窗口了解情况,扩大监督成果。 四、监督员在开展工作时,统一佩戴由市作风效能办发放的监督员工作证。 五、市作风效能办对监督员的监督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出版监督员刊物,各县市区充分发动监督员撰写和反映信息,促进监督员刊物办好,建立监督员了解作风效能建设的平台,促进监督工作成效。 请各县市区按照上述意见切实抓好监督员管理工作,以促进我市作风效能建设深入开展。
贵港市作风效能建设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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