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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简报》第57期 | |||||
| 作者:-- 文章来源:贵港市作风效能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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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转变干部作风 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 简 报 (第57期) 贵港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 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 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顺利完成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的部署精神,把推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作为作风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推进,全市应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的43个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已经全部脱钩,共有106名公职人员辞去在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中的兼职。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一是成立了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统一部署,整体推进。按照《全区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方案》以及自治区作风效能办有关文件精神,制订下发了《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办[2007]70号),召开了全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会议,对全市脱钩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明确了开展脱钩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目标、范围、内容、步骤和时限等。市作风效能办组织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编办等部门单位积极加强对脱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认真按照统一要求扎实推进本部门管理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脱钩工作。 二、明确内容范围,严肃纪律要求 我市严格按照《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方案》的规定,明确了脱钩工作的内容和范围。规定凡在各级民政、工商、机构编制等部门登记、审批的各类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存在着与行政职能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行政职能部门及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会计合账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行政职能的,公职人员在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兼任职务(含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下同)等情况的,原则上都要进行脱钩。涉及到脱钩内容中的几个问题,我市也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和《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方案》的规定予以明确界定:一是“机构分设”问题。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办公场所原则上不得设在行政职能部门的机关大院(楼)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内;严禁“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等各种形式的合署办公或设置为隶属行政主管部门的下属机构、内设机构等。二是“人员分离”问题。公职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兼任职务;在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中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的,必须辞去公职,如公职人员个人自愿,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申请成为行业协会的会员,但不得在协会领取报酬;公职人员离退休后可以到行业协会任职。三是“财务分开”问题。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必须实行独立财务管理,并设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会计或出纳可以聘请除公职人员以外的具有职业资格的财务人员任职或兼职。四是“财产分清”问题。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财产关系不明晰的,双方可组成联合审计组,对有关财产进行界定,明晰关系;双方对财产关系存在异议,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必要时报请业务主管部门、挂靠单位以及有关部门进行裁定。五是“职能分明”问题。行政职能部门原来依法委托或授予行业协会的相关职能原则上不能收回;原来依法由行政职能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能,也不能借机转移到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中;如果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由于各种原因暂时没有能力承担相应职能的,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报经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暂时收回相应职能,待条件成熟后再委托。 我市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均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对收回的国有资产,能够严格登记制度和财务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能够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本部门进行脱钩,使队伍不乱、专业服务不间断,确保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正常有序地运转。 三、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监督管理 我市在顺利完成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后,及时建立起长效机制,按照政府部门管政务、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管事务的原则和审核权与审定权分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行政部门的行政职能与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社会职能,建立健全对行业协会的“双重管理”体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脱钩后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努力促进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更加有效地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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