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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效能考核试评后提出新要求 分数不是唯一标准          【字体:
广西效能考核试评后提出新要求 分数不是唯一标准
作者:李蔚华    文章来源:南国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6

 

  为做好全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考核工作,把握评分标准和尺度,保证考核工作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治区作风效能办于12月3日至7日,组织三个试评工作组,分别对一个地级市和两个区直单位进行了试评。通过试评,积累了一定经验,自治区作风效能办对考核工作人员和考核对象提出了新要求。

  分数不是唯一标准

  此次考核内容分为五个大项,采取千分制,每个大项都配备了相应分数:组织活动开展情况,150分;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情况,300分;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情况,300分;转变作风情况,150分;加强机关干部能力建设情况,100分。

  试评后,三个工作组就各自试评情况向自治区效能办作了汇报。自治区效能办指出,评分固然是考核的主要方式,但不能完全依赖“标准答案”,还要结合实际情况看问题。譬如,被考核单位是否解决了老大难问题;它在机制上有无变化;在转变作风、提高效能方面采取了何种办法,这些办法能否在全区推广,等等。

  考核人员亦受“考核”

  此次试评,试评工作组还制订出《考核工作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规定考核工作纪律,对考核工作人员进行约束,而且就在试评工作中试行对考评工作组的考核,在对试行情况经讨论、修订后,再于正式考核中实行。

  《准则》提到,考核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被考核单位赠送的礼品或纪念品,不得住高档饭店,不得接受宴请。《准则》还指出,考核工作不能扰民,不能影响被考核单位的正常工作,或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不便。譬如,不得让被考核单位为迎送考核工作组而控制使用电梯,或因考核工作而将正在办理申请事项的行政相对人搁在一旁。

  有的问题值得关注

  通过试评,考核工作组发现,被考核单位在电子监察、派出社会主义新农村指导员等方面,做得比较好,政务中心硬件上的建设也不错,但向政务中心“充分授权”还不够理想。有的审批项目,在政务中心受理后,还得拿回单位去审批。原因之一,就是有的单位负责人对此次活动认识不足,甚至至今仍犹豫不决。还有就是处理投诉的问题,一般都有点虎头蛇尾,受理投诉时很热情,但在落实处理结果、善后工作等方面不够到位。据介绍,这些问题也有一定的普遍性,自治区效能办希望各部门、各单位注意纠正。同时,考核工作人员在考核时,也会对这些方面予以关注。

文章录入:ggdj10    责任编辑:ggdj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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