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赣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呈现了火热的创建势头和蓬勃的发展生机。如今的赣州,一座座农家小院或随地就势,或依山傍水,掩映在林木、翠竹间,既高低错落、各具特色,又集中连片、整齐划一,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村村都有新村规划图,水泥路户户相通,村内绿化带随处可见,垃圾统一集中建池堆放,文化健身活动场所、村落社区服务中心配备齐全。农户家里,无论是白墙灰瓦的农家平房小院,还是两到三层别墅式洋房,到处收拾得干净整齐,人畜分离,畜禽圈养,厕所一律改建成了冲水式卫生厕所,家家建有沼气池,户户安了自来水,农户的生活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雏形初现。 2004年9月,赣州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比中央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早了近一年半。他们紧紧围绕“建设新农村、倡导新生活”这个主题,以“五新一好”(即建设新村镇、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组建新经济组织、塑造新风貌、创建好班子)为主要内容,从“三清三改”(即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水、改厕、改路)入手,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一年多的努力,赣州市启动了4025个新农村建设,90%的村镇完成了总体规划编制;改造“空心房”410万平方米,拆除废弃旧屋、牛栏、猪圈、茅厕5.76万处;完成村庄改水6718个,改厕6.7万座,受益人口50多万人;完成通村公路3400多公里;农业四大主导产业和六个区域特色产业规划布局基本完成,产业建设和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健康发展;党建与村建良性互促,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互动,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为政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党的先进性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广泛宣传,营造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以“五新一好”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活动,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需要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响应和参与。为此,赣州市广泛动员,精心部署,充分利用标语、传单、广播、电视、板报、宣传车、宣传画、宣讲团等形式深入宣传,层层发动,使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目标要求以及具体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宣传部门采取歌谣、韵文、三字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地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 (二)严格管理,把规划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各级政府按照“先规划后建房、未规划不批建”的原则,严格规划管理。凡是已经有建设规划的村镇,国土部门严格按照建设规划要求审批农民宅基地;未作出规划的村镇,按要求完成规划编制,在规划编制尚未完成前,暂缓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引导鼓励建新拆旧,纠正一户多宅现象。凡到规划区内建新房的农户,必须拆除老宅基地上的旧房,老宅基地由集体统一收回或流转;凡不愿拆除旧房的一律不准在新宅基地建房。新村镇建设严格实行“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制度。全市大多数乡镇成立了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确保了村镇规划的落实。各乡镇还制定了村规民约,把政府管理和村民自治有效地结合起来。各地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条件编制了不同的规划建设标准,条件好的高起点规划建设,其它地方的规划也做到了适度超前。规划建设模式做到了形式多样,规划部门提供了生态庄园式、农村社区式、分散村落式、城郊集中式等100多种模式供农民选用。在村庄规划编制中,注意保留历史文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不搞千篇一律,体现乡村特色,做到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 (三)整合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党建、组织、农业、意识形态和规划建设的副职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指挥、调度和协调新农村建设。同时结合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市、县、乡万名机关干部深入农村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并下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指导和参与新农村建设。二是对各类涉农支农资金和项目统筹安排、集约投放。各级财政都设立了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捆绑老建扶贫、以工代赈、农田水利、交通能源等专项资金,集中投向新农村建设。建立了财政投一点、涉农资金捆绑使用倾斜一点、包扶单位助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的筹资机制,广辟资金渠道。对资金的使用,赣州采取“统一扶助标准,择优选择定点,农民自主建设”的办法,对建设合格的村组农户实行以奖代补、以物代资,不直接发放现金,引导和激励农民投资、投劳建设家园,这既使政府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同时又使农民成为投入的主体和受益主体,而且政府补助的实物,实行政府统一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确保质量。2004年9月以来,赣州市累计筹资4.9亿元投入新农村建设,其中市本级财政投入500万元。三是实行规费减免政策。规划部门为小城镇、中心村编制规划时,只收规划成本费,且每年必须完成指定的设计任务,所需规划费用由县(市、区)、乡镇规划统筹安排;交通公路部门为通村公路建设进行勘察设计时,只收成本费;土管、房产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时本级规划减半收取;其它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只收取工本费;房屋建设审批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加大对乱批土地、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批土地和乱收建房费的,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对路面宽3.5米、4.5米、6米及以上的水泥路分别按相关规定标准给予补助;争取了国债项目新建沼气池的,按项目管理标准进行补助;市、县财政足额安排建制镇自来水厂建设配套补助资金。五是动员各行各业尽其所能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支持和服务。比如,动员组织全国各地大学生到赣州参与新农村建设实践,要求广大城镇教师和医务人员到农村支教支医,组织在外公职人员和务工人员支援家乡新农村建设,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四)优化服务,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赣州市各地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规划建设部门抓好村镇规划建设,按时完成村镇规划编制任务,并提供尽量多的村镇规划、小康楼设计图纸供各地参考;国土部门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把好土地审批关;交通部门抓好村镇公路勘察设计,协助搞好中心村主干道的规划设计,积极向上争取乡村公路建设计划;卫生、城建、农口部门抓好环境整治、改水改厕和沼气池建设;供电、电信、广播电视部门协调配合,做好中心村及自然村落的通电、通信、通广播电视工作;扶贫办按照新农村规划建设要求,加大扶贫工作重点村的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对重点村新产业、新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金融部门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简化贷款手续;各级民兵、共青团、妇联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民兵、青年、妇女积极投身到“三清三改”、文明村镇建设中来。 (五)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人翁作用。赣州市各地都组建了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由村民自主推选有威望、有能力、公道正派的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工人、老教师和青年积极分子组成,充分发挥其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放手让农民自我组织、自主管理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事务,使群众做群众的工作、群众的事情群众办成为主旋律,并通过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卫生庭院”、“星级文明户”、“文明村庄”、“信用村”、“信用户”等群众性评比活动。同时,注意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吸引和激励农民投资投劳参与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在村镇规划、“三清三改”、“空心房”改造等一系列事务中,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落实农民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的发言权、建议权和决定权。赣州市对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选择,是通过新农村建设理事会与农户签订建设意向协议,由理事会向政府申报,政府把农民自愿参与率高的村确定为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给予项目建设补助;对农民自愿参与率不高的村,政府不确定为示范点,不给予项目建设补助,只作宣传动员和政策引导,避免了政府大包大揽和强迫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