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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南县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突出三个特点 | |||||
| 作者:蒙晓全、… 县市区党建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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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9日,平南县召开了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平南县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新的管理办法与去年实施管理制度相比,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选派程序更严格、更合理。选派工作坚持双向选择和组织选派相结合的原则,力求供需见面。在对全县农业需求科技人才种类和科技人员意向的调查摸底基础上,通过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和组织审核等相关程序,确定选派对象和选派方向。 二是考核制度更具体、更全面。对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采用更容易操作的、可量化的考核评议制度。考核评议采用月评议、季度评议和年度评议等三种评议办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季度评议由乡镇党委组织进行,科特办负责核实和督查,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对农业科技特派员完成工作计划、驻乡镇(村)时间、履行工作职责及党委、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实行百分制。按照协助镇(村)中心工作情况(占5分)、出勤时间(占15分)、创新农村科技服务载体情况(占15分)、举办技术培训班情况(占20分)、培植科技示范点情况(占45分)的结构比例考评。季度考核评议结果作为核定发放农业科技特派员补贴的依据。同时设计的两种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更能直观地对农业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打分,保证了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 三是保障制度更完善。对农业科技特派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碰到的困难,想尽办法解决其后顾之忧,使之更安心工作。在管理试行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农业科技特派员的补助补贴和各种待遇。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科技特派员享有人才培养、人才开发、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等优惠政策。”第三十条规定了“农业科技特派员在下派期间,各方面表现比较优秀的,建议县委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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