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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明年1月起实施         ★★★ 【字体:
广西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明年1月起实施
作者:李沛 熊瑞…    网上党校文章来源:南国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1

  从明年开始,广西行政机关的重大决策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再也不能由个人“拍脑袋”决策。12月20日,自治区法制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并对《规定》进行了政策解读。

  建立“三方决策”机制

  《规定》内容: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决策规则。 

  解读: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决策不按法定程序,“拍脑袋”决策,个人说了算。有的重大决策严重失误,造成资金和资源的极大浪费,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因此,《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决策规则。

  行政决策“六步走”

  《规定》内容:行政决策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决策调研;(二)征求意见;(三)咨询论证;(四)合法性审查;(五)会议决定;(六)公布结果。

  解读: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要经“六大步骤”,但必须广泛听取公众意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和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否则,行政机关不能进行决策。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必须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并将公众意见的吸收和采纳情况及时向社会反馈。

  另外,除应当保密的外,规定重大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

  重大决策须听证

  《规定》内容:决策听证是公开听取意见的一种形式。为规范行政决策听证活动,《规定》对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听证作出了规定。

  解读:重大决策事项涉及面广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应当采取听证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要公开举行,行政机关应当提前10日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方便群众知晓和参与。行政机关要根据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合理确定各方面利益代表参加听证,防止听证代表遴选方式不规范的现象。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决策事项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

  重大决策须有备选方案

  《规定》内容:第十条规定:“决策调研后,应当拟订决策备选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或者经协商意见不一致的事项,应当拟订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

  解读:唯一决策方案是误导决策者决策失误的重要原因。对决策者而言,提供多个决策备选方案,即使是意见相反的不同方案,也有利于决策者“兼听则明”,作出正确决策。

  重大决策须集体决定

  《规定》内容:第八章对重大决策会议决定制度作了规范,具体规定了会议决定要求、会议决策材料、会议规则、会议决定结论、会议记录、决策结果公开等内容。

  解读:所有重大决策,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规定要求集体讨论决定。

  决策有错要及时改正

  《规定》内容: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重大决策纠错机制,通过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解读:作为行政机关,不能保证所有决策都百分之百正确,但要保证一旦发现决策失误,能够及时改正。要有这样一套行之有效的纠错机制,通过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调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应当停止执行或者修正的,可以向决策机关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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