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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贵 港 市 人 民 政 府办 公 室 文 件贵政办〔2008〕69号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贵港市人…    文章来源:市纠风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贵港市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央“三补贴”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发挥补贴政策的作用,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规定和《广西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广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桂财农[2007]4号)的要求,结合贵港市现代农业和农机化发展以及实施广西“千乡万村现代农机装备推进工程” 等实际需要,为使农机购置补贴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特制订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目标,以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为主要任务,以推进主要粮食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糖料作物、经济作物、林果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以及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从耕、种、收、中耕、植保、烘干、灌溉、储藏、加工等关键环节入手,重点推广应用水稻插秧机、水稻(甘蔗)收获机械、拖拉机(大中小型)、中耕机、机动喷粉喷雾机、烘干机、灌溉设备、冷冻设备、加工机械等先进适用、环保节能、安全高效农机具,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引导农机企业参与补贴市场竞争,规范程序,阳光操作,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二、成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购机补贴工作的领导,成立贵港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组成,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潘展雄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新玲   (市农机局局长)
副组长: 吴守庄   (市农机局副局长)
邓  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福华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陈修伟   (市审计局副局长)
罗乙传   (市农机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  洪  毅   (市农机局业务科科长)
林东源   (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潘利容   (市纪委综合室副主任)
覃超深   (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科主任科员)
罗翠云   (市农机局财务科科长)
覃仕盛   (市农机推广站站长)
刘腊银   (市农机局业务科科员)
   领导小组职责是负责实施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和监督指导县、市、区和西江农场购机补贴工作。农机部门职责是具体负责购机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审批购机及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开展申请、审核、登记及公示等工作;财政部门职责是落实市本级补贴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等;监察部门职责是加强对购机补贴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管理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审计部门职责是加强对购机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购机补贴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有违规使用资金行为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化管理局业务科(联系电话:0775—4214189),办公室主任由洪毅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有刘腊银、杨绍辉、李伟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购机补贴政策的宣传发动、补贴对象资格审查和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及购机补贴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主要目标
   (一)通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拉动,有效地增加农机装备拥有量,优化装备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贵港市2008年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28.58%,促进农业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转变。
    (二)扩大受益面和受益量,让更多农民享受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的实惠,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
     四、补贴原则
   (一)普遍受益和重点倾斜相结合原则。
   (二)优先补贴、先申请先补贴、补完为止的原则。
   (三)公开公正、便捷高效、管理科学、直补到位原则。
   (四)以补贴目录为依据,充分尊重农民购机选型自主权原则。
   五、补贴机具种类
   补贴机具种类:2008年补贴机具种类有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甘蔗割铺机和剥叶机、中耕培土机、8马力以上拖拉机、烘干机、机动喷粉喷雾机、冷冻设备、灌溉设备、加工机械等共计10大类23个品种,具体机型以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公布的广西2008年通用类和非通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为准。
   六、补贴范围和对象、优先条件、补贴规模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全市辖区范围内的农民个人、农机作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西江农场职工。
  (二)优先条件。在相同情况下,购买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甘蔗割铺机、剥叶机、烘干机等机具者优先安排,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平安农机”示范户购机者优先安排购买(优先条件按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公布的条件执行)。
  (三)补贴规模。中央补贴资金953万元(不含西江农场80万元),其中桂平市282万元,平南县245万元,港北区220万元,港南区121万元,覃塘区85万元;自治区补贴资金123万元(不含西江农场);市补贴资金81.14万元。计划购买补贴机具1693台,其中水稻收割机469台,水稻插秧机126台,大中型拖拉机38台,手扶拖拉机、耕整机700台,甘蔗中耕培土机60台、甘蔗割铺机6台、甘蔗剥叶机24台、其他机具270台。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农民实际需要调整各类购机数。补贴资金使用或购机任务在限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可由市农机化管理局根据各县、市、区实际完成情况在市内作适当调整。县、市、区需要调整计划的,须报市农机化管理局批准。
   七、补贴办法和标准
   (一)补贴办法。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入市农机化管理局开设的购机补贴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市农机化管理局根据购机进度,将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给厂(商)家,不直接拨给购机者。市本级补贴资金根据贵港实际,部分机具实行累加补贴,对目录内同一类别的产品实行统一的补贴政策和标准。
  (二)补贴标准。中央、自治区补贴标准按中央和自治区规定执行。市本级具体补贴标准:全喂入和小型水稻收割机每台补贴0.06万元;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每台补贴1.2万元;步行式水稻插秧机每台补贴0.36万元;甘蔗割铺机每台补贴0.873万元。
   八、补贴资金的报名申请及发放程序
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含西江农场)在办理购机补贴申请审查审批和资金结算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办法》和本方案组织实施,做到高效便民,热情服务。主要程序有:
   (一)政策公示。各级农机部门(含西江农场)要通过媒体及乡村公告等形式,按照现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向农民公示,明确补贴实施范围、补贴机具目录、补贴标准、审批程序和相关要求等。
   (二)申请报名。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购机补贴资金申请,选择所购机型,填写《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交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核实,并统一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代送县、市、区农机化管理局(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各种机型报名截止时限为:水稻插秧机4月30日前;水稻收割机6月30日前;其他机型9月30日前。
   (三)资格审查。县、市、区农机化管理局(中心)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购机者的资格条件审查,符合补贴条件的,填报《贵港市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审批汇总表》一式四份连同购机补贴申请表一并送市农机化管理局审批,不符合条件或需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及时告知申请人。
    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内,实际申请人数多于控制指标数时,按优先条件予以优先后,同等条件的,由各县、市、区组织申请人进行抽签或大多数申请人所能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并张榜公示补贴对象名单(公示期限由县、市、区决定),同时抄送同级监察部门备案,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的,报市农机化管理局审批。在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内,实际申请人数少于控制指标数时,可按先到先补、补完为止的原则予以审查,并报市农机化管理局审批。
   (四)资金审批。市农机化管理局根据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准,符合购机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发放购机补贴卡;不符合条件或需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及时告知填报单位或申请人。
   (五)组织购机。购机者持购机补贴卡、申请表、协议书到厂(商)家购买农机具,并支付扣除中央、自治区、市三级补贴资金后的购机款。凡已购买享受补贴的机具,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验收(西江农场职工使用中央和自治区补贴资金购机,由港北区农机化管理局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为了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如购机者在购机前认为原选机型不是自己最理想机型时,可以更改,并持原审批表到市农机化管理局更改。
   (六)结算。中央和自治区补贴资金,接自治区规定办理结算。市本级补贴资金,由厂(商)家持补贴卡和购机发票复印件到市农机化管理局财务科结算,厂(商)家收到补贴款项后10天内出具补贴款发票交由市农机化管理局入账。市本级购机补贴资金年度内结余的,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九、实施期限和时间安排
  (一)实施期限:2008年2月1日—11月30日。在实施期限内购买补贴目录规定的农业机械可以享受补贴。
  (二)时间安排
   1、2008年2月1日—5月30日为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公示政策、受理报名、签订协议阶段。市和县、市、区及西江农场要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购机补贴政策,制定本级补贴方案报当地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受理补贴申请和签订购机协议等手续。
   2、2008年3月—11月为实施购机阶段。组织农民参加供货选型洽谈会,安排农民购机,对购机者进行技术培训。3月份前优先受理农民报名申请购买水稻插秧机,5月份之后办理补贴目录内各种机型的申请手续。
   3、2008年6月为购机补贴阶段性小结,12月为全年购机补贴总结归档阶段。各县、市、区农机化管理局(中心)对购机补贴工作进行阶段性和年度总结,并于11月中旬将总结报告和电子档案资料报市农机化管理局,市农机化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各县、市、区购机补贴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报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接受自治区财政厅和农机化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购机补贴工作。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农民群众高度关注的一项工作。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到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按照自治区重点发展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的要求,并结合广西“千乡万村现代农机装备推进工程”,合理使用中央、自治区和地方补贴资金,满足农民购机需要。
   (二)加大宣传,注重实效。通过现代媒体、印发资料、科技下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购机补贴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和办理程序,鼓励农民踊跃购机。农机部门要结合政务公开要求,严格执行“三个公示”(政策公示、资格公示和补贴对象公示)。要协助农民理顺金融部门关系,为购机农民争取贷款支持。认真组织跨区作业,让农民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
   (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及财政所要积极配合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加强对农机具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项目检查验收、绩效考评监督等制度。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做好档案信息的收集、登记、统计上报工作,对不按规定及时上报补贴资金申请使用情况和档案管理信息的单位,暂停其办理补贴审批业务。
   (四)严肃纪律,规范行为。在办理购机补贴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农业部“三个绝不能”和“三个严禁”(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绝不能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丝毫麻痹,绝不能在措施和操作上有丝毫疏漏,绝不能在政策落实中有丝毫走样;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农民收取标准价格之外的任何费用,严禁在销售和售后服务环节以任何名义增加企业负担,严禁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和搞地方保护主义)的规定执行,自觉规范行为,确保阳光操作。不得强行向农民推荐机型或限制农民自主选择机型,不得以推广或服务费等任何名义收受厂(商)家的财物,坚决杜绝商业贿赂行为。
   (五)加强补贴机具入户管理和跟踪服务。凡享受购机补贴资金购买的收割机和拖拉机一律实行入户管理,核发号牌和行驶证,并喷涂“广西贵港市财政补贴机具”字样。农机部门要跟踪补贴机具作业和质量情况,及时为他们提供服务。
    十一、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在实施中如有不尽事宜,经贵港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可作适当调整。
   (二)本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本方案由贵港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贵港市2008年本级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标准及资金计划表

任务
(台) 07年补贴标准(万元) 08年建议补贴标准(万元) 补贴资金
(万元)
乘坐式插秧机 6 1.9 1.2 7.2
手扶式插秧机 120 0.37 0.36 43.2
全喂入收割机 182 0.08 0.06 10.92
小型收割机 243 0.1 0.06 14.58
甘蔗割铺机 6 1 0.873 5.238
合   计 557   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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