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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区实施“五项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监控         ★★★
覃塘区实施“五项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监控
作者:伍德烈  …    文章来源:市纪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1

 

    覃塘区在不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实施“五项制度”,加强了医疗机构用药监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据统计,自实施“五项制度”以来,药品收入占医院收入的比重下降6.9%,为患者节省医疗费用11万多元,群众满意率达97%。五项制度如下:
   一是医院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公示制度。规定各医院每季度对本院用药总量按照单个品种进行汇总排序,对排在前10位的药品及其生产厂家、经销商进行公示。对用量较大的药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全面分析,如发现销售过程中存在回扣、提成、开单费等不良行为,医院立即将其淘汰,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罚。
    二是临床医师用药情况警示制度。各医疗机构每季度对使用被公示药品的医师,按照其用药量多少进行排序,结合专业特点和工作量进行综合评价,对存在不合理使用的人员,列入重点监控范围,进行警示谈话,查出问题的,根据《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医师合理用药监控评价通报制度。各医疗机构设立合理用药评价专家组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每季度对医师合理用药情况进行抽查:每次抽查数量不低于执业医师的10%,每季度通报一次,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情况的医师,列入重点监控范围,进行警示谈话;查出问题的,予以严肃处理。
    四是药品销售额首位淘汰制度。各医疗机构对各类药品按照其功效作用进行分类管理,依托药事管理组织和医院质量控制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医院用药情况汇总及综合分析,对医院内药品销售额居首位的药物品种,在广泛听取意见并确认其存在临床用药不正之风的,实行药品销售额首位淘汰制。
   五是实行单病种费用控制制度。以全区同等级医院单病种医药费用的平均值作为参照,对费用超出平均值20%以上的医院,给予书面警告,并责成医院向卫生局认真作出解释。连续两次以上(含再次)单病种收费超过平均值20%的医院,予以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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