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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阳光热线”反馈: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         ★★★
阳光热线”反馈: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
作者:本刊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1

    6月24日黄小姐来电反映:她是世纪经典小区的业主,今年3月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过程中,开发商收取她每平方米3元的住房转让费,违反了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市房产局7月28日答复:经调查,世纪经典房地产的开发商是贵港市九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小姐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130号)文件关于“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的规定,市房产局已向贵港市九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该公司已退回收黄小姐的转让费,其它业主的手续费正在核查退还中。

文章录入:ggdj23    责任编辑:ggdj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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