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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阳光热线”反馈:购买东湖整治范围内的房屋不能办理过户         ★★★
“阳光热线”反馈:购买东湖整治范围内的房屋不能办理过户
作者:本刊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

   5月27日,黄女士来电咨询:前几年,她在贵城镇西五街买了一套二手房,买后才知道是拆迁范围,问在拆迁安置时能否改成自已的名字,如果安置到幸福家园小区,能否转让和出租。
   市房产局、房改办分别答复:根据市人民政府2002年11月12日公布的《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东湖整治工程的通告》第三条规定“在东湖整治工程总体规划范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准转让,房产不准买卖”,黄女士所购买的房屋属东湖整治范围内,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安置新房仍是按原户主进行安置,不能以黄女士的名义安置;如果安置到幸福家园小区,符合以房换房性质的,不超面积的,在获得房屋产权证后,可以进行转让和出租。

 

文章录入:ggdj23    责任编辑:ggdj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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