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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2日桂平市群众向贵港市“阳光热线”反映:桂平清隆公司铸造厂日夜生产,产生的噪音、废气、废尘污染环境,严重影响周边居民身心健康的问题。贵港市纠风办接到群众投诉后,4月23日进行督办,向桂平市纠风办发出了贵“阳光热线”督[2008]23号督办函,并要求5月15日前进行调查处理。
桂平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视,桂平市环保局5月5日派员进行调查。 经查明,群众反映的桂平清隆公司铸造厂实际是广西清隆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桂平城区桂贵路原桂平市力车厂内,周边均有居民居住。该公司是一家生产汽车零配件的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是:砂处理——造型——熔铁——浇铸——清理铸件毛坯——机加工——成品。
现场调查发现,产生噪声、废气、粉尘是该公司的铸造车间,该车间距居民住宅区较近。该车间共设有3台冲天炉,炉高均为1 2米左右,均安装有旋风式水膜除尘设施,每天只使用一台。冲天炉以焦炭作为燃料,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据现场观测,其除尘设施处理效果一般。粉尘则是另一道工序——砂处理作业时产生的,所产生的粉尘经文丘里除尘设施进行处理,处理效果较好。另外,调查人员在该公司内没有嗅到有恶臭气味产生,只是在熔铁时嗅到一股较轻微的异味,但在该公司外的居民住宅附近均没有闻到任何异味。 现场调查还发现,噪音是该公司铸造车间的半自动(6台)、手工操作造型机(4台)在生产作业时产生的,噪声较大,公司对这些机械所产生的噪声,虽然采取有隔音防治措施,但隔音效果较差,在该公司西面围墙外的居民住宅附近,调查人员可听到该公司机械所发出较大的噪声。据该公司管理人员介绍造型机每日的工作时间安排为:早上6时30分至晚上23时30分。
综合调查情况,桂平市环保局认为广西清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但所产生的噪声确对周围一些居民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这条规定,桂平市环保局于2008年5月1 3日向该公司发出了浔环字[2008]第42号整改通知,责令该公司进一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每天中午l 2时至14时3 0分及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不得使用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设备。
经贵港市纠风办了 解,桂平市环保局下发整改通知后,多次对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在高考期间又进行了抽查,(浔环字[2008]42号)文件的整改要求已得到落实,该公司在中午12时至14时30分及晚上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已停止使用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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