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贵港组工 | 荷城风纪 | 纠风之窗 | 党建论坛 | 影视在线 | 网上党校 | 县市区党建 | 图片中心 | 专题 | | ||
| 您现在的位置: 贵港党建 >> 纠风之窗 >> 工作动态 >> 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 “阳光热线”反馈:——政府救助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 |||||
| 作者:本刊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9 | |||||
|
港北区残联5月5日答复如下:经调查,李先生反映情况基本属实。他符合农村医疗救助条件,可以按照《港北区农村医疗救肋实施方案》或参照《港北区城乡医疗救肋实施方案》予以适当救肋;按有关政策规定,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予以适当生活救济,符合低保条件的,可按农村低保家庭予以保障;残疾人和低保家庭子女当年考上大学的,残联和民政部门有一定的生活补助。以上救助要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
|||||
| 文章录入:ggdj23 责任编辑:ggdj23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没有相关文章 |
|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