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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市“阳光热线”日常热线接到姜先生来电咨询:助力车要不要办驾驶证、行驶证之类的证件或手续?
经市纠风办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受理,7月30日市交警支队答复如下: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尚未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条例的情况下,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助力车属于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以,助力车应当办理行驶证,驾驶助力车应当办理驾驶证。但是,设计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理/小时,并且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电驱动车辆除外。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助力车,很大一部分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上牌登记目录即《全国机动车辆产品公告》范围之内,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八条:“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规定,由于一些助力车的相关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所以在车管部门上不了牌。交警支队建议:广大群众在购买助力车前,最好将自己想购买的助力车的相关信息拿到车管部门咨询后再决定是否购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