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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城区烟草专卖局“五措施”规范招待费使用           ★★★  
贵港城区烟草专卖局“五措施”规范招待费使用
作者:马镜芳    荷城风纪文章来源:贵港市烟草专卖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0

 

    为了进一步加强内部财务管理监督,今年8月份以来,贵港市城区烟草专卖局通过狠抓“五项措施”来规范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使用,有效防止了招待费的不正当开支,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工作联系协调作用。
    一是实行事前审批。该局规定各驻点专卖管理所的业务招待费实行事前先电话申请,事后及时填写《业务招待审批表》,补办审批手续,并于每周五前报专卖办备案。
    二是实行部门费用分级审批权限。该局规定机关股室、稽查大(中)队、各专卖管理所的业务招待费的,凡单笔支出在300元以下的,综合办报经部门负责人(专卖线各部门报经专卖办主任)审批后才能招待;单笔支出在300元—500元的,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招待;凡单笔支出在500元以上的,报经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后才能进行招待,招待标准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
    三是实行领导业务费用限额审批。该局规定各分管领导单笔业务招待支出如果预计超过500元的,须报经局长审批后才能进行招待。
    四是实行专卖查处案件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该局规定稽查中队、各专卖管理所联合查处专卖案件工作中需要开支业务接待费的,严格参照以下标准开支:早餐、夜宵5元/人,中、晚餐每餐10元/人,不得超前消费。
    五是严禁各部门挪用业务招待费用于其他娱乐活动,严禁虚开发票套取现金。违者,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该局通过狠抓以上措施以来,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节俭,使领导在企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廉洁形象,为构建企业内部监管长效机制提供了有力保障,从源头上有效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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