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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人才小高地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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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10-11 16:18:25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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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桂发[2004]1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广西人才小高地的意见》(桂办发[2004]10号)精神,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设贵港市人才小高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人才小高地的必要性和指导思想
1、建设人才小高地,是实施人才兴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我市人才队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人才资源开发水平低,高层次、高技能、复合型人才缺乏,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步伐。要加快发展,必须以人才为保证。但是我市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必须抓重点,抓典型,集中力量,通过某些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突破,推动人才资源的整体性开发。 2、人才小高地是人才队伍建设的特区。它要求采取特殊的政策和措施,依托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优势行业和优势企事业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并有效发挥作用。 3、建设人才小高地,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全国、全区、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本着科技与经济相结合、人才开发与经济建设相结合的原则,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人才资源开发为重点,在某些领域搭建一流舞台,营造一流环境,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通过人才小高地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全面推动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贵港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建设人才小高地的目标任务
4、到2010年,在全市建成一批具有以下特点的市级人才小高地: ——高层次。就是要在某些领域聚集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富有创新能力的优秀拔尖人才,把相关领域变成人才荟萃之地,促进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实现人才、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回报。 ——专业化。就是要吸纳适应经济建设和岗位要求的专门人才,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 ——好环境。就是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谐的人际环境、民主的学术环境、舒适的生活环境,使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 ——多样性。就是不受所有制、地区、行业的限制,凡是能够聚集优秀拔尖人才,创造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的各种载体和方式都可以建设人才小高地。 5、我市人才小高地建设的重点是围绕把我市建设成为桂东南区域性经济中心、交通中心、商贸中心、物流中心的目标,根据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要求,在工业企业、流通企业、城市建设和高等教育等方面建设一批人才小高地,培养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搞活市场流通,促进企业发展;造就一批具有超前思维和较高专业水平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人才,推进城镇化建设;聚集一批具有较高教学和科研水平的专家、教授,加快培养一批经济建设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乡土人才,把人口压力变为人才资源优势,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三、人才小高地建设的政策措施
6、资金投入政策。资金投入以企事业单位为主,政府扶持为辅。市本级设立人才小高地专项资金,用于对市本级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的资助和扶持,重点用于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奖励和人才资源开发等。各级政府也要根据实际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加强人才小高地建设。 7、税收政策。对于依托人才小高地新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对外来方的生产经营所得,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报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自生产经营之日起,5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8、引才引智政策。根据经济建设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人才小高地引进的各类人才,由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按工资(薪酬)发放渠道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配偶优先安排工作,子女尚在就读的发放一定数额的教育补贴;对不迁户口的,在住房、居住管理、子女入学、开办企业、因公出国出境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对在校期间曾使用国家助学贷款的硕士以上毕业生,若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由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代其缴还助学贷款本息并给予适当补贴。 9、人才培养政策。对进入人才小高地的各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实行优先培训的办法。采取“送出去”或“请进来”等灵活有效的措施,加大小高地人才的培养力度。 10、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拥有更大的分配自主权。企业和非财政拨款单位可自主确定分配方式和分配机制,可实行年薪制、股票期权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分配方式。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核定年度工资总额时给予倾斜。实行重大科研项目首席专家负责制,项目完成后,剩余的经费,属于国家或自治区资助的,经归口部门批准后,可留给项目承担单位用于补助科研发展支出;属于市本级资助的,可用于项目的后续研究或奖励参与项目研究的有功人员。实行特殊津贴制度,其津贴开支,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属于单位自行决定的,由单位解决。推行兼职兼薪制度,实现人才资源共享。鼓励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为有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重要人才、特殊人才建立补充保险或实行政府投保。 11、管理政策。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享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有空编的允许自主引进,满编的允许先进后出。可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结构比例限制;小高地的人才来去自由,不受身份、地域限制,鼓励采取柔性方式引才引智。 12、政府公共服务政策。对人才小高地建设的有关事项特事特办、限时办理,为人才小高地建设载体和各类人才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四、加强人才小高地建设的组织领导 13、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协调、指导下,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规划、部署,具体负责人才小高地建设项目的申报、论证、评估、指导、审核、监督等工作。 14、人才小高地建设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对不同类型的人才小高地,实行不同的目标管理,提供不同的支持和资助。 15、市本级人才小高地实行分类管理、属地服务原则,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把人才小高地建设和为人才小高地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有专门机构负责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主管机构要与各县市区、各部门签订人才小高地建设目标责任书,督促检查人才小高地建设情况。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在人、财、物等方面对人才小高地建设提供配套支持。 16、建设人才高地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符合人才小高地建设条件的单位,提出项目申请,各县市区、各部门进行初步筛选、推荐上报市人事局;经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后由市人事局公布。对人才小高地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项目申报、资金资助、考核评估等管理制度,促进人才小高地建设的健康发展。 17、本意见适用于列入市本级人才小高地建设的各种载体和进入人才小高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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