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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关于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 |||||
| 作者:人才办 贵港组工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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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贵港市委员会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文件 贵人才发[2007]1号 ★ 关于印发《关于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贵港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抓好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使其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现将《关于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人才工作协调小组 2007年3月21日
关于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好《贵港市人才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在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努力开创我市人才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贵港提供坚实的人才和智力保证。 二、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职责 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是市委领导下的人才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事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在市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1、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 2、协调、指导全市人才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研究、制订与完善。 3、了解和掌握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对人才智力的需求,向市委提出全市人才工作的政策性建议。 4、审议并协调落实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5、协调、指导全市人才培养、吸引、使用,以及人才良性流动、人才激励和人才安全等有关工作。 6、协调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媒体,宣传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总结宣传人才工作的典型经验和优秀人才的成长过程和特点。 7、完成市委交办的人才工作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1、组织起草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计划、会议纪要、报告以及有关文件,筹备、承办协调小组会议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2、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各单位贯彻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开展人才工作及相关活动;协调落实人才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 3、了解和掌握全市人才工作的情况,收集和汇总全市人才工作信息,组织协调全市人才工作的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4、协调建立全市人才信息库。 5、做好全市有关人才工作的政策咨询、沟通协调等服务工作。 6、协调做好全市人才工作的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的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 7、完成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职责是: 1、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贵港市人才发展十一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研究制定本系统人才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2、参与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实施办法及全市人才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3、参与全市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工作。 4、承办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还要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市委办公室 重点做好市委有关全市人才工作重大部署贯彻落实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1、做好全市人才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上传下达,参与督查全市人才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参与起草市委有关人才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市委领导有关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文稿。 3、了解和掌握全市人才工作情况,为市委决策提供服务。 市政府办公室 重点做好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全市人才工作重大部署贯彻落实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1、做好全市人才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上传下达,参与督查全市人才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参与起草市人民政府有关人才工作的重要文件和市人民政府领导有关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文稿。 3、了解和掌握全市人才工作情况,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市委组织部 做好全市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牵头抓总工作,重点抓好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协调做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了解和掌握全市人才工作的情况,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人才智力的需求,研究并向市委提出全市人才工作的政策性建议,当好市委参谋。 2、牵头拟订我市贯彻中央、自治区人才政策的措施。 3、研究制定全市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加强全市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4、协调拟订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加强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并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5、协调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及加强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并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6、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小高地”规划和实施工作。 7、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培养、引进及使用工作;直接联系和掌握一批优秀专家、优秀企业家、拔尖技能人才;负责贵港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人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其他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工作。 8、牵头制定机关工作者管理的政策规定,做好机关工作者的管理工作。 9、牵头做好科技副职的引进、选派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 10、协调做好全市人才工作的宣传工作,大力营造“四个尊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总结推广人才工作的新经验和各类人才的先进典型。 市委宣传部 重点做好全市宣传文化系统人才工作,统筹协调全市人才工作的宣传舆论工作。 1、组织宣传党的人才政策,及时组织报道全市人才工作方面的重大部署、重要进展情况和有关工作经验,根据协调小组提供的宣传报道方案,深入宣传我市各级各类优秀人才的成长过程,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2、牵头研究制定全市宣传文化系统人才工作及队伍建设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3、具体联系和掌握一批在市内外宣传文化领域有影响的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和工作情况,向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人才工作有关政策的情况,协调解决宣传文化系统人才工作遇到的问题。 市委统战部 重点抓好全市党外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工作。 1、向党外人士宣传党的人才工作政策,指导全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政策规定。 2、了解和掌握一批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宗教界人士中的优秀人才,并做好推荐工作;抓好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3、及时了解全市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党外人士及其他党外高层人才的有关情况,向市委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引导,协调有关方面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4、积极发挥统战工作优势,广泛联络市外优秀人才,吸引优秀人才来贵创业,为发展贵港服务。 市人事局 重点抓好公务员队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做好全市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实施办法及全市人才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2、抓好《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加强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 3、牵头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4、负责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管理,市内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及“十百千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 5、指导、推进人才市场建设,促进各类人才合理流动。 6、牵头做好全市人才“小高地”的规划及组织实施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8、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才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研究制定全市引进人才智力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人才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点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方面的工作。 1、提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宏观意见。 2、根据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协同有关部门争取国家、自治区在人才及项目、资金方面的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我市急需人才的引进工作。 3、协同有关部门支持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建设。 市经济委员会 重点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 1、参与拟订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建设的政策规定。 2、参与制定全市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3、参与拟订鼓励国内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来贵创业的有关政策措施,参与市外知名企业家引进工作。 市教育局 重点做好全市教育系统人才方面的工作。 1、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加强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抓好中小学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支持和协调高校承担贴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重大科研项目。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工作。 5、加强调查研究,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拓宽就业门路,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创业。 市科技局 重点抓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工作。 1、积极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学科、领域的发展。 2、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 3、拟订鼓励科技人员创业创新政策,鼓励从事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活动,重点组织重大项目的科技攻关,鼓励科技人员申请专利,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4、牵头做好全市科普工作,制定科普工作发展规划,组织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养。 5、负责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科技人才及其创业创新先进事迹。 市民政局 重点抓好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1、研究拟订加快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2、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好“为民解困、助人自助、服务社会”的工作。 3、指导全市城乡基层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工程,培养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4、负责开发全市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和社会工作人才的交流工作。 5、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 重点抓好人才工作经费投入方面的协调管理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多渠道筹集资金,根据财力逐步加大对人才工作的资金投入,努力保障经费需求。 2、研究制定全市人才工作经费、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负责贵港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选与管理,建立充实采购评审专家库。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点抓好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各类人才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方面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各类人才的社会保障待遇。 2、对各类人才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等实施监督管理,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依法保护各类人才的合法权益。 3、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4、研究拟订加快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调动高技能劳动者积极性的政策规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和万名新技师培养计划。 6、负责组织全市技术能手的评选表彰和中华技能大奖及全国技术能手的选拔推荐工作。 7、指导、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负责市内各级劳动力市场的监督;负责开发技能人才、技能成果信息库和高技能人才交流工作。 市农业局 重点抓好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 1、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2、研究拟订加快全市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积极性的政策规定,并具体组织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提高农民科技素质。 市卫生局 重点做好全市卫生系统人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人才医疗对象的保健工作。 1、研究制定全市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2、参与拟订全市有关人才医疗保健方面的政策性规定,参与协调和落实全市人才医疗对象的医疗保健待遇。 3、广泛联络区外、市外优秀医疗专家来贵讲学授课、接受访学、指导攻关;同时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贵港市卫生事业,不断提高全市的医疗水平。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 1、研究拟订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督促监管企业实施。 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牵头做好监管企事业单位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3、牵头拟订鼓励国内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来贵创业的有关政策措施,参与市外知名企业家引进工作。 4、负责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继续培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建设;牵头制定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并具体组织实施。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点抓好我市贫困地区人才和智力扶贫方面的工作。 1、研究拟订我市贫困地区人才和智力引进以及鼓励各类人才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2、协调、指导贫困地区开展人才、智力引进和培训工作。 3、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在人才及项目、资金方面对我市的支持。 市总工会 重点抓好有关人才权益的维护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1、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2、承担全国、全区和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全区和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团市委 重点为广大青少年做好联络、沟通和服务方面的工作。 1、领导全市共青团、青联、青企协、学联和少先队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青少年社团组织。 2、建立青年人才库,抓好基层团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3、参与制订全市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对全市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报刊、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和青少年读物出版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 4、参与全市有关青少年事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5、组织和带领青年人才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提合理化建议,为青年企业家在贵发展做好服务工作。 6、树立正面典型,引导广大青少年成才。做好“贵港市外出务工青年回乡创业之星”、“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青年岗位能手”、“十杰青年”、“杰出青年卫士”等评选工作。 7、积极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市妇联 重点为广大妇女做好联络、沟通和服务方面的工作。 1、组织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意识,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多层次的妇女人才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妇女人才素质,培训、选拔、推荐、表彰各行各业的优秀妇女,促进各类妇女人才的成长。 3、代表妇女参与政府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市科学技术协会 重点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做好联络、沟通和服务方面的工作。 1、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进行学术交流、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学术水平。 2、组织开展科普和推广活动,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养。 3、积极反映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和要求,依法维护科技工作者的正当权益。 4、做好中国青年科技奖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广西青年科技奖的推荐工作。 五、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议事规则 1、凡涉及全市性的人才工作政策、规定及重大问题,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之前,须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审议。 2、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重要议题,经组长、副组长研究决定,也可随时召开。协调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3、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由协调小组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4、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的议题,由组长、副组长提出,或由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提出,报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小组成员。会议的具体准备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或提出议题的有关单位负责。 5、协调小组会议讨论议题,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就议题作简要的汇报(或者由提出议题的组长、副组长作扼要的说明),然后由小组成员就议题发表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形成决议。 6、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邀请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学者列席协调小组会议。 7、协调小组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作出的决议,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或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文件,及时印发并报市委、市政府,其中涉及全市性、政策性的内容,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批准。 8、有关部门提交协调小组会议讨论的政策、法规等重要文件,经小组会议讨论并提出修改或处理意见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协调小组会议作出的决议,按照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催办和督促检查,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向协调小组汇报,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9、建立人才工作研究咨询制度。通过课题研究、理论研讨、方案论征和政策咨询等方式,就人才工作的重大问题听取有关专家或专业部门(机构)的意见。 10、协调小组在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负责信息沟通及相关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具体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题的有关事项。 六、相关事项 1、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上述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本单位负责的人才工作。 2、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人才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3、遇有全局性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统筹安排,抽调力量参加,共同完成任务。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7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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