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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优秀科技人才评选管理办法>>主要特点 | |||||
| 作者:黄琅瑜 贵港组工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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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优秀科技人才 评选管理办法》主要特点 2006年7月27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贵港市优秀科技人才评选管理办法》与1997年出台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具有五个方面特点: 一是指导思想上体现了新的人才观。评选人选突出要求在生产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并取得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社会上或行业内有较高公认度和影响力的优秀人才。树立“人人可以成才,人人可多作贡献”的人才观,特别注重人才的实际工作成果和贡献,改变以往过于注重学术研究成果、偏重以论文就可当选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情况,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体现新的人才观。 二是扩大了选拔范围。增加了宏观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对外交流、招商引资、城市规划建设和高级技能人才等反映社会发展的新评选领域,引导人才积极投身我市各项发展事业。 三是选拔条件更为合理。充分考虑各行业特点又兼顾平衡。比如:拔尖人才评比条件第八条:“在农、林、水产畜牧方面,刻苦钻研,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效益显著,受到省以上表彰者。或长期在基层边远地区或山区从事农业技术服务工作,推广科技成果,帮助当地发展经济、脱贫致富、改变落后面貌有显著成绩者。”就是充分考虑到基层第一线的农业技术专业人员在论文成果方面与其他行业相比的弱势而拟定的。 四是适度超前。为了在一定期限内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相关内容有所超前。比如:评比条件的第十条是针对高技能人才的条款“技能娴熟,技艺高超,获得自治区级职业技能比武前3名或市级职业技能大比武第1名”。 五是在待遇方面,适当提高拔尖人才津贴标准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一次性奖励经费。我市拔尖人才每月津贴200元的标准既是参照区内一些市的标准(柳州市、玉林市、桂林市),也是依照广西区与市的津贴标准比率换算出来的[300元*5/7(97年市与广西区标准比例)=214元,我们取其整数200元]。我市青年科技人才不享受津贴待遇,只给予一次奖励2000元,比第三批青年人才一次性奖励1500元适度增加了500元。 这次的《贵港市优秀科技人才评选管理办法》在文稿起草过程中,在评选范围、评选条件、享受待遇和管理等方面参照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评选管理办法》之外,还参考了区内外一些地市(柳州市、梅州市、舟山市)的好经验好做法。经过几次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之后,送交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市直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对县市区和相关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送审稿,提交市委人才协调小组审议通过。 我市优秀科技人才评选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水平和对社会的突出贡献为依据。对我市科技优秀人才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每满三年重新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拔尖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各25人左右。(黄琅瑜) 2006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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