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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         
中共贵港市委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局关于实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人才科    贵港组工文章来源:人才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2-20

 

中共贵港市委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局关于实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室,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局关于实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2月5日

 

 

 

 

市委组织部  市科技局  市农业局  市水产畜牧局

关于实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科技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4] 542号)和全区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现场会精神,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我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

一、实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农业、农村的发展必须依靠先进科技来推动。实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是顺应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需要,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是探索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的一项创新与实践,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行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以各类农业示范基地为依托,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整合资源、鼓励创新、营造环境、搭建舞台,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实现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农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

(一)对象

从市外先进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农业科技干部到我市和县市区担任科技副职(助理);从市、县两级涉农部门、农业科研单位中选派部分具有专业技术的科技干部,到乡镇、村担任农业科技特派员;从乡(镇)直单位选派部分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优秀、服务意识强,能吃苦耐劳的科技人员到村担任农业科技特派员。

(二)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较高,作风好,吃苦耐劳,有开拓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领导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或农村工作经历。

3、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历,其中选派到县市区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选派到乡镇、村的,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或中专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三)去向

根据所在乡镇、村的需求与特派员的技术、能力和专长,按照双向选择、专业对口选派的原则确定科技特派员的去向。

1、按农业主要的产业带分布状况来安排,重点与“玉贵走廊”建设、“五村两规范”建设、科技示范村建设、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建设相结合;

2、农业加工、流通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所在的乡镇、村;

3、有种养业、加工业、贸易、流通大户或建立有农村专业协会的乡镇、村;

4、有发展前景的产业、农民急需科技扶持的乡镇、村;

5、经济相对落后、急需科技、资金扶助、扶建的村;

6、已有规划或有在建、续建的农业科技项目的乡镇、村。

(四)选派时间

原则上每年一批,每批选派时间一年,可视工作需要和个人要求适当延长或缩短选派时间。在农业科技特派员选派期间,派出单位如进行人员调整,须报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农业科技特派员的主要职责

(一)加大农业良种良法的引进推广应用力度,带动试点乡镇、村及周边的乡镇、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农村经济发展后劲。

(二)通过培植科技示范点(片),扩大示范品种和先进技术的覆盖面。

(三)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着力整体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四)发挥当地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载体,组织协调成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积极推动科技项目的开发落实。

(五)积极扶持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各种专业营销协会,拓宽流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

(六)指导做好现代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工作,传播现代农业科技信息,交流市场营销信息。

(七)协助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下一级特派员的指导协调工作。

四、农业科技特派员政治生活待遇

(一)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特派员的保障和激励机制

1、在下派期间保留其编制,不转行政关系,原单位不能进人顶替其编制。在机构改革时优先占用所在单位编制。

2、在下派期间保留其原职务和级别,原单位不能安排他人顶替其职务。对表现突出、政绩显著、群众公认的农业科技特派员,优先提拔使用。

3、在下派期间,其工资、津贴、福利、奖金由原单位全额发放,并按正常调资。

4、在下派期间,保留其专业技术职称和公务员资格,并按正常进行职称评定和公务员定级;年度考核符合条件者,优先考虑定为优秀,其名额不占原单位指标。

(二)实行分级财政负责制

1、从市外选派来贵港市工作和从市直部门选派到县市区担任农业科技特派员的经费由市财政解决。

2、各县市区选派到乡镇和村担任农业科技特派员的经费(含从乡镇选派的特派员),由各县市区财政解决。

3、各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外出联系项目、办理业务、往来差旅等费用,由受益单位负责解决。

(三)农业科技特派员的补助补贴标准、发放办法

1、各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到任时,给予其一次性补助经费500元,用于购置生活用品。下派期间,按“定额定补”的办法给予农业科技特派员一定的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驻县和驻镇的200元,驻村的250元。补助经费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各县市区财政负责,各级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支付。

2、农业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其适当的生活补助。

3、农业科技特派员所服务的县市区、乡镇或单位,有条件的可以给其发放适当奖金。

4、农业科技特派员从市、县市区直单位到选派乡镇、村的往返路费,按有关规定由派出单位给予其每月两次往返车费报销。

(四)年度工作考核

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农业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对农业科技特派员进行年度考核,其工作总结和鉴定材料归入干部个人档案。

五、农业科技特派员的管理

(一)设立工作机构

成立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局、市扶贫办、市科协等单位的主要领导或相关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水产畜牧局等单位抽调,办公地点设在市科技局。

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加强对农业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和服务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要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业务上培养、生活上照顾农业科技特派员,加强对其的跟踪管理和督促、服务工作。要认真听取农业科技特派员对“三农”工作的意见,征求他们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建议,通知他们参加有关会议,参与研究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在技术和业务上给予指导和帮助,在资金、项目、物资上给予一定的扶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对农业科技特派员要求建立与科技服务相关的经济实体和开展产品流通活动的,要给予大力支持。

农业科技特派员的派出单位要将下派干部所在的县市区、乡镇或村列为挂钩帮扶单位,在资金、项目、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其必要的扶持,积极协助建立利益共同体,积极参与农业开发和农村经济建设。要关心农业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农业科技特派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每月驻乡镇、村的时间不少于20天。

(三)加强对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宣传报道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台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宣传农业科技特派员的先进事迹和所取得的成就。通过评选先进、推荐人才、表彰奖励等活动,扩大农业科技特派员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增强其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六、首批农业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工作安排

(一)选派名额

首批选派49人,其中选派到乡镇14人(桂平市、平南县各4人,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各2人,包括从市直部门派出的在内);选派到村35人(桂平市、平南县各10个村,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各5个村)。人员来源为从市直部门选派5名科技人员分别安排到每个县市区的一个乡镇担任农业科技特派员,其余人选由各县市区在所辖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有志人员中选派,具体派往的乡镇、村由各县市区确定。

(二)时间安排

1、选派阶段(2006年2月底前)

(1)调查摸底。由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摸清市直单位符合下派驻乡镇条件干部的基本情况。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摸清本地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人员情况和派驻乡镇、派驻村的情况。

(2)报名。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广大干部对选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激发他们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的热情,踊跃报名参加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时应附上个人的工作打算或项目实施方案,报名地点为各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资格审查与审核。市直单位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与审核;各县市区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的资格审查与审核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

2、实施阶段(2006年3月2006年12月)

(1)培训。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中全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在市委党校进行为期23天的培训。培训经费由市财政解决。

(2)选派。各级党委组织部发出选派通知,统一组织农业科技特派员分赴各县市区有关乡镇、村开展工作。

(3)探索与实践。农业科技特派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务求在任期内取得实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领导,通力协作,支持、配合和指导选派干部完成任务。要探索和完善相关制度,特别是要制定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利用自有资源和技术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利益回报机制,如投资融资制度,技术入股、管理入股的实施办法等。要制定农业科技特派员考核管理和奖惩制度,全面落实农业科技特派员的职责和任务。

3、总结推广阶段(2006年12月)

年终由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乡镇、村和个人进行表彰。各县市区在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定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挖掘典型事例,及时总结和推广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经验。

2006年起,今后每年都将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到乡镇、村任职,逐步增加选派人数,扩大选派范围,进一步推动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深入开展。

本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科技    推广    通知                          

抄送: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厅,自治

      区水产畜牧局;

贵港军分区;

中央、自治区驻贵各单位;

      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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