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的重大决策,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职责
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是市委领导下的人才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扶贫办、市科学技术协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在市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
1、协调、指导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
2、协调、指导全市人才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研究、制订与完善。
3、了解和掌握全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智力的需求,向市委提出全市人才工作的政策性建议。
4、审议并协调落实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抓好人才小高地建设。
5、协调、指导全市人才培养、吸引、使用,以及人才良性流动、人才激励和人才安全等有关工作。
6、协调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媒体,宣传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关于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部署,总结宣 传人才工作的典型经验和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
7、组织开展优秀人才评选活动。
8、完成市委交办的人才工作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
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1、组织起草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计划、会议纪要、报告以及有关文件,筹备、承办协调小组会议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
2、协调、指导各地各单位贯彻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开展人才工作及相关活动;协调落实人才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
3、了解和掌握全市人才工作的情况,收集和汇总全市人才工作信息,协调建立全市人才信息库。组织人才工作重大课题的调研,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4、督促落实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抓好人才小高地建设。
5、做好有关人才工作的政策咨询、沟通协调和优秀人才评选等服务工作。
6、协调做好全市人才工作的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的宣传。
7、完成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议 事 规 则
1、凡涉及全市性的人才工作政策、规定及重大问题,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之前,须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审议。
2、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重要议题,经组长、副组长研究决定,也可随时召开。协调小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3、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由协调小组组长或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4、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议的议题,由组长、副组长提出,或由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提出,报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会议议题应提前通知小组成员。会议的具体准备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或提出议题的有关单位负责。
5、协调小组会议讨论议题,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就议题内容作简要的汇报(或者由提出议题的组长、副组长作扼要的说明),然后由小组成员就议题发表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形成决议。重要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小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重要的议题,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6、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邀请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学者列席会议。
7、协调小组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作出的决议,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或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文件,及时印发并报市委、市政府,其中涉及全市性、政策性的内容,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批准。
8、有关部门提交协调小组会议讨论的政策、法规等重要文件,经小组会议讨论并提出修改或处理意见后,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协调小组会议作出的决议,按照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催办和督促检查,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向协调小组汇报,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9、建立人才工作研究咨询制度。通过课题研究、理论研讨、方案论证和政策咨询等方式,就人才工作的重大问题听取有关专家或专业部门(机构)的意见。
10、协调小组在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负责信息沟通及相关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具体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题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