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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核及报批工作方案 | |||||
| 作者:市委组织… 贵港组工文章来源: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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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 体检、考核及报批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贵港市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考核及报批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桂人发〔2008〕15、16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次考试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市录用工作协调委员会 成立贵港市考试录用工作协调委员会(简称协委会),负责对全市考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考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录用工作协调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韦均林 市委副书记 宾能松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王革冰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主任:刘哨川 市人事局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罗达清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叶义 市纪委副书记 江世平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刘开军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国勇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 成 员:张学强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周文燕 市人事局副局长 覃广金 市人事局副局长 黎昌锐 市人事局纪检组长 覃伯贤 桂平市委副书记 徐育东 平南县委副书记 韦 魏 港北区委副书记 韦庆强 港南区委副书记 黄建基 覃塘区委副书记 协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哨川、罗达清兼任,副主任由张学强、周文燕兼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电话: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4563090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4567112、4566908。 二、面试、体检和考核工作分工与管理 (一)面试 按照自治区人事厅桂人发[1998]83号文件的规定,我市本次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行面试时间、考官抽调及培训、试题命制三统一。按有关规定进入本次面试的考生共有405人,拟录用139人。全市在贵港城区设一个考点,15个试场。 面试时间: 面试地点:贵港职业学院。 面试具体考务工作细则另行制定。 (二)体检 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体检的要求以及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招录机关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法院、检察院录用司法警察,需进行体能测试的,按有关规定进行。 (三)考核 市直部门单位录用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进行。各县市区的录用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根据招录职位数按1:1比例考核,所有考核对象的考核材料及录用意见都要上报,考核定为不合格的要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笔试合格分数线和候录库入选名单的确定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1、公共科目和不加试专业科目笔试的考生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照顾加分达110分(含110分,下同)以上,且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达50分以上。(自治区直机关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为总分达115分以上,且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达55分以上) 2、报考法院、检察院的考生,加专业科目成绩后不再划定合格线,按公共科目合格分数加专业科目成绩作为笔试成绩总分。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 (二)候录库入选名单的确定 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10 分以上,且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50分以上的考生为入选候录库名单。有效期一年,自 四、面试的组织 (一)面试对象的确定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拟录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名单,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拟录用职位数1:3比例的,相应调减录用计划或取消录用计划,如用人单位认为工作急需,可向录用审批机关申请适当调整面试比例,批准后方可组织面试。如笔试合格人数只达录用职位数1:1的,取消该职位的面试。按上述比例进入面试最低分者有多名考生成绩并列的则一起进入面试。 (二)面试考场设置 本次面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录用职位、面试人数等情况,设置为15个试场。 (三)面试考官组成 每个考场组建一个面试评委会,由7名考官组成(法院、检察院职位的考场由9名考官组成),其中主考官1名、考官6名(8名)。 本次面试考官,由市录用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从已取得《贵港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录用面试考官上岗证》的考官库人员中抽调以及经选拔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审核并培训后担任。 法院、检察院职位试场的考官组成按有关规定执行。 各试场的考官,除主考官外,全部实行考前抽签确定。各试场的主考官由职位所在地的组织人事部门与用人单位协商推荐,由考委会办公室考前确定宣布。招考法院、检察院职位试场的考官,检察院派出的考官和法院派出的考官分别抽签。其他考官实行异地交流抽签。另外,抽调若干名考官作为预备考官在考务室待命。 面试工作人员由协委会办公室根据拟录人数比例分别从市直单位及各县、市、区有关单位抽调组成。 (四)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培训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参加面试的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每位担任评委的考官明确职责,掌握面试内容、方法、程序、要求、评分标准、注意事项及有关技术要求。其他工作人员做到职责明确、准确服务。 (五)面试内容和试题命制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即普通面谈)的方法,面试的内容为通用要素测评,不再进行专业知识测评。通用要素主要包括综合分析、举止仪表、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面试总分为100分制。 本次面试试题请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命制。 面试试题的接送、保管,按规定请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全程保卫、监督。 (六)面试的计分方法 面试采取通用要素测评的评分方法,由各位考官根据考生的面试客观情况,评定考生每一项要素的得分,再在7位(或9位)考官对每项要素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剩下5位(或7位)考官的评分相加之和,除以5(或7)所得的商即为考生该项要素的得分,最后将考生各项要素的得分相加所得的和就是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工作结束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五、体检和考核名单的确定 (一)体检名单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将面试合格人员的成绩和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相加为考生总成绩,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根据面试录用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体检合格人数少于计划录用人数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按上述比例人数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二)考核名单的确定 体检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考核,考核合格人数少于计划录用人数的,可从该职位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报批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按桂人发〔2008〕15号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各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限报送录用审批材料。 七、指导和监督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面试、体检及考核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从市纪委、监察、人大、政协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负责面试、体检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八、上级有关文件及简章已明确的,按上级规定及简章执行。 九、工作日程安排 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 贵 港 市 人 事 局 二○○八年五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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