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贵港组工 | 荷城风纪 | 纠风之窗 | 党建论坛 | 影视在线 | 网上党校 | 县市区党建 | 图片中心 | 专题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贵港党建 >> 贵港组工 >> 干部工作 >> 干部监督 >> 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 济南建立干部监督预警制度 七类情况干部将被警示 | |||||
| 作者:王志 贵港组工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3 | |||||
|
新华网济南8月2日电(记者王志)济南市委组织部日前出台规定,对济南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市管后备干部,凡出现“举报反映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以及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将根据情况对预警对象予以不同类型的警示。 济南市规定,预警对象凡有下列七种情况之一的,应被予以警示: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够得力;不能自觉做到求真务实,作风漂浮,贪图虚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现象;不能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违反有关规定选人用人;不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等。 济南市干部监督预警将采取谈话警示、书面警示和跟踪警示三种形式:对初次信访举报反映存在有关问题的干部,实行谈话警示,要求其就有关问题如实作出解释和说明;对多次或重复信访举报反映存在同类问题的干部,实行书面警示,要求其如实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回复;对信访举报反映的经初步了解确实存在一定问题的干部,实行跟踪警示,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写出整改情况报告。 对采取跟踪警示的干部,济南市委组织部将跟踪了解情况,对问题得不到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其中,在试用期内的领导干部,视情况轻重向济南市委报告是否免除试用期职务;是市管后备干部,取消其市管后备干部资格。 |
|||||
| 贵港组工文章录入:ggdj08 责任编辑:ggdj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公推竞岗:将干部选拔置于阳光之下 警惕官场十大“流行病”传染 深圳试行局级干部差额票选制 贵港市干部监督关口前移出成效 按法制选贤任能才能风清气正 2007年《干部任用条例》检查情况通… 做好有关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工作的… 新加坡独立反腐机构“权比天大” 警惕官员腐败的外动力因素 |
|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版权所有: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 制作维护:中共贵港市委党员电化教育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