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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干部任用条例》检查情况通报 | |||||
| 作者:干部监督… 贵港组工文章来源:干部监督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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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7年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 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的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市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室、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了推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007年10月中旬,市委组织部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调查问卷、查阅材料和进行《干部任用条例》知识测试等形式,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2007年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了解的情况看,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要求和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自觉性,认真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树立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1、党委(党组)重视,加强学习,增强了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自觉性。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普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一是坚持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二是按照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的要求,领导干部率先带头学,组织人事干部通过专题培训学,切实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营造了学条例、用条例的良好氛围。从《干部任用条例》知识测试的情况看,领导干部学习的态度是积极、认真的。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有了较大提高。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选拔领导干部能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决定等主要程序,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的“十不准”纪律,检查中没有发现临时动议和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认真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普遍实行了考察预告、任职前公示、试用期等制度,做到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有效地保障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从抽查办件材料的情况看,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程序是比较规范的。 3、2006年《干部任用条例》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部分得到有效整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高度重视2006年检查组指出的存在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整改,有关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如,关于存在的将民主测评理解为民主推荐、召开研究干部工作会议前没有向组织部门报告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改;部务会、常委会(党组会)记录一定程度上得到规范;干部交流制度得到较好贯彻落实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1、党委(党组)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不够平衡。在领导干部层面学习宣传力度较大,但在一般干部群众中学习宣传不够到位,个别地方和单位的一般干部群众对《干部任用条例》还不够了解。 2、办件材料缺失或不够规范完善。有的材料归档不够及时,个别市直部门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没有干部任免调整方案表;有的没有建立干部考察文书档案;个别市直部门没有考察预告、干部任免呈报表、廉政计生鉴定等材料;有的考察材料撰写不规范,结构不完整,没有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相关数据列入其中;有的县(市、区)对拟提拔对象征求纪委部门的廉政鉴定意见,没有做到一人一份单独出具并及时归档。 3、会议记录还不够规范。如组织(人事)部门部务会议或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讨论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没有做到逐个讨论、逐个表决的记录。从检查记录本的情况看,个别县(市、区)存在着党委书记首先进行引导性表态发言的不当做法。 4、存在领导班子超职数配备和党政正职分设现象。县(市、区)直部门领导班子超职数配备的问题仍较为普遍,且存在党政正职分设现象。 5、个别部门认识不到位,不熟悉业务,没有按程序操作。市直个别部门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当中领导认识不到位,认为手续太烦琐,许多办件材料在检查当中拿不出来;有的不熟悉业务,对提拔任用的干部没有实行试用期制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学习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切实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贵港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1、进一步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和培训。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组织人事干部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和《领导干部任免工作流程图》等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选人用人的原则、标准、资格、程序和纪律,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自觉性。 2、进一步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各级党委(党组)要狠抓制度的落实,确保民主推荐、考察对象确定、酝酿讨论、决定任免等环节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实行考察预告制、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任期制等,积极推进中层领导职务竞争上岗以及干部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工作,努力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3、深入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综合运用集中检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和自我检查等办法,努力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干部考察文书档案,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件材料,规范考察材料的撰写,规范部务会议和党委会(党组会)的会议记录,逐步解决领导班子超职数配备和党政正职分设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机制,不断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对群众反映的违纪违规用人问题,要加大查核督办力度,深入调查核实,及时处理。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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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组工文章录入:ggdj08 责任编辑:ggdj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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