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贵港组工 | 荷城风纪 | 纠风之窗 | 党建论坛 | 影视在线 | 网上党校 | 县市区党建 | 图片中心 | 专题 | 
您现在的位置: 贵港党建 >> 贵港组工 >> 干部工作 >> 干部监督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党内监督须理顺权力授受关系         
党内监督须理顺权力授受关系
作者:佚名    贵港组工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3

 

20070507 07:30:17  来源:北京日报

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撰文指出,监督,归根到底,是一种特殊的权力制约关系,是权力授受关系的重要体现,也就是委托权对受托权的监察和督促。这是监督的实质问题。要从根本上改变监督不力的状况,必须牢牢抓住监督的实质,调整和理顺权力授受关系,在党内建立起充分体现选举人意志的“党员(选举、授权)→代表大会(选举、授权)→全委会(选举、授权)→常委会”这样依次选举的授权链。

    要能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实际存在的“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全委会→代表大会→党员”这种颠倒着的授权链,其中包括取消于党章无据的“书记办公会”。这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深层基础。在这里,首要的、也是最为基础性的,是党员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通过直接或间接的选举对党代表和党的领导机关及其领导人实施授权;其次是党代会对全委会、全委会对常委会实施授权。(涧青摘自2007年3月20日《理论动态》)

 

贵港组工文章录入:ggdj08    责任编辑:ggdj02 
  • 上一篇贵港组工文章:

  • 下一篇贵港组工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公推竞岗:将干部选拔置于阳光之下
    警惕官场十大“流行病”传染
    深圳试行局级干部差额票选制
    贵港市干部监督关口前移出成效
    按法制选贤任能才能风清气正
    2007年《干部任用条例》检查情况通…
    做好有关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工作的…
    新加坡独立反腐机构“权比天大”
    警惕官员腐败的外动力因素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