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贵港组工 | 荷城风纪 | 纠风之窗 | 党建论坛 | 影视在线 | 网上党校 | 县市区党建 | 图片中心 | 专题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贵港党建 >> 贵港组工 >> 党建动态 >> 要闻导读 >> 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 劳动保障部调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 |||||
| 作者:- 贵港组工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 | |||||
|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
|||||
| 贵港组工文章录入:ggdj 责任编辑:ggdj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广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 十七大前地方人事调整渐进高潮 沪、津、浙、陕、鲁、青主要负责同… 山东、青海省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 天津市委、浙江省委主要负责同志职… 《红旗飘飘》播出时间调整 广东公务员工资今年7月1日起将调整 广西调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分… |
|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版权所有: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 制作维护:中共贵港市委党员电化教育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