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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下文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收费标准取下限 | |||||
| 作者:郭燕群 贵港组工文章来源:广西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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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郭燕群)记者3月29日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下文,决定对全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 此次清理整顿范围将涵盖全区现行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性收费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一律予以取消;事业性收费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确有必要保留的自治区规定项目外,一律予以取消。 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对符合规定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本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投资环境的原则,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有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执行。 整顿征收工作,强化监督机制。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推迟执行或拒不执行,也不得变相恢复征收。各执行征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的乱收费问题,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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