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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 "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考核         ★★★
广西将 "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考核
作者:廖海生    贵港组工文章来源:广西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廖海生 通讯员宁国用)从今年起,“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考核将纳入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并与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挂钩。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如果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工作不力,将会被亮“黄牌”。这是因为,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已经出台并实施了。

这次出台的《考核办法》,对“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如:组织机构要健全,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责任要明确,还将“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建立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于“城乡清洁工程”中的业务工作,《考核办法》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按照要求,要坚持“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原则,整治市区小街小巷、单位、居住小区与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加强对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管理,以及整治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等。

《考核办法》规定,“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工作采用全面考核、重点抽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办法,半年进行一次。评定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考核获得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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