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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直机关规定干部大办婚丧事宜可开除党籍         ★★★
辽宁省直机关规定干部大办婚丧事宜可开除党籍
作者:杨军    贵港组工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1

 

 

  中新网3月21日电 据辽沈晚报报道,辽宁省直机关纪工委日前出台《〈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违规处理上限:党员干部大操大办最高可被开除党籍。

  据悉,该《行为规范》规定,存在下列情况,且情节严重的,将会被严肃处理,最高可能被开除党籍:

  操办婚丧事宜规模过大,且借机敛财情节严重,或者有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

  借生病住院之机收钱敛财的,且情节严重的;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情节严重的。

  在办理丧事等活动中,搞封建迷信活动且扰乱生产、工作、社会生活秩序的。

  处级干部用配备给处室的公务用车作为个人通勤的,情节严重且逾期不纠正的,也可能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在省直机关通报批评。

  该《行为规范》规定,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办婚丧(包括本人、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配偶的婚礼、丧葬)宴席不准超过15桌,迎亲车队不超过10辆。

  省直机关纪工委解释说,《行为规范》实施方式主要靠党员干部高度自律,有关部门也会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但对于故意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干部,纪检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严厉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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