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贵港组工 | 荷城风纪 | 纠风之窗 | 党建论坛 | 影视在线 | 网上党校 | 县市区党建 | 图片中心 | 专题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 贵港党建 >> 贵港组工 >> 党建动态 >> 它山之石 >> 正文 |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
|
|||||
| 辽宁省直机关规定干部大办婚丧事宜可开除党籍 | |||||
| 作者:杨军 贵港组工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1 | |||||
|
中新网3月21日电 据辽沈晚报报道,辽宁省直机关纪工委日前出台《〈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违规处理上限:党员干部大操大办最高可被开除党籍。 据悉,该《行为规范》规定,存在下列情况,且情节严重的,将会被严肃处理,最高可能被开除党籍: 操办婚丧事宜规模过大,且借机敛财情节严重,或者有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 借生病住院之机收钱敛财的,且情节严重的;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情节严重的。 在办理丧事等活动中,搞封建迷信活动且扰乱生产、工作、社会生活秩序的。 处级干部用配备给处室的公务用车作为个人通勤的,情节严重且逾期不纠正的,也可能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在省直机关通报批评。 该《行为规范》规定,省直机关党员干部办婚丧(包括本人、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配偶的婚礼、丧葬)宴席不准超过15桌,迎亲车队不超过10辆。 省直机关纪工委解释说,《行为规范》实施方式主要靠党员干部高度自律,有关部门也会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但对于故意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干部,纪检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严厉进行惩戒。
|
|||||
| 贵港组工文章录入:ggdj 责任编辑:ggdj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 张文岳同志任辽宁省委书记 关于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临时出… 关于市直部门单位借用工作人员有关… 北京石景山规定公务员酒后驾车致人… 海南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 媒体… [视频]中纪委八项禁止性规定出台 深圳规定公务员不作为要以登报等形… 甘肃武威规定干部家庭不和、闹邻居… 温家宝与辽宁各界干部群众共度除夕 |
|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 |
版权所有: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 制作维护:中共贵港市委党员电化教育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