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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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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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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克强 贵港组工文章来源:组织人事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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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职能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过程中,要着力解决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着力解决乡镇政府职能准确定位的问题。乡镇必须从“全能政府”和“无限责任公司”的老套路中走出来,承担起农村经济发展的“引导员、服务员和组织员”,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乡镇政府职责及运行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强化服务保障、资源配置、农村事务管理的职能,构建“小政府、大社会”模式。 二要着力解决乡镇政府责、权、利不配套的问题。理顺条块关系,调整和理顺主管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的管理体制。涉农性和文化性的机构,由乡镇直接管理;专业性较强的机构,由乡镇和县区主管部门双重领导,以乡镇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有关执法监管机构和跨区域性机构,由县区主管部门和乡镇双重领导,以县区主管部门管理为主,但在实绩考核、职级晋升、人事调整等方面要充分尊重乡镇意见。 三要着力解决乡镇内设机构偏多的问题。从三个方面科学设置机构:一按需求设置机构,彻底转变过去“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的工作模式,根据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党的建设的新需求,按综合管理、社会事务管理、主导产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分类组建工作机构或服务机构。二按服务设置机构,针对服务对象、性质和方式的不同,设置社会事务、计划生育等服务机构。三按发展设置机构,根据区域经济的不同现状,设置畜牧、林果、蔬菜、劳务等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队)或工作组,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增强乡镇干部工作的主动性。 四要着力解决人力资源严重浪费的问题。坚持因事设岗,因岗定人,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机制,优化人员组合,整合人力资源。按照乡镇干部的专业和特长,鼓励部分干部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或承建农科示范园,鼓励部分干部从事民营经济,领办、创办企业。按照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让部分适合于做村干部的乡镇干部充实到村级组织,组织引导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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